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地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实施,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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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璐婧 陈守德 黄健雄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