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7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总股本 808,058,029 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4,200,000 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03,858,029 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1 日上
午 9:15 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 30 号公司 3 号会议室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文先生
8、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三)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 418,566,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52.0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 408,371,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50.8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10,194,95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1.26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 10,377,4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1.29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 18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10,194,95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1.26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通过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扣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402,0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07%;反对
16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3,0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158%;
反对 1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84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402,0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07%;反对
16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3,0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158%;
反对 1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84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