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11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孙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或“原告”)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珠江支行”或“被告”)存单质押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后,海南弘天已于近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了上诉。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诉讼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原告海南弘天因与被告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存单质押合同纠纷
一事,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签订的编号为(2019)珠江支行存质字 YC-003 号的《存单质押合
同》无效,要求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将 1.46 亿元返还给海南弘天,向海南弘天支
付相应资金占用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021 年 11 月 5 日,广州中院就该案作
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海南弘天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789587 元由原告
海南弘天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0 日披
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的重大诉讼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2021-106)。
近日,海南弘天就广州中院作出的(2021)粤 01 民初 1278 号民事判决书向
广东高院提起了上诉,并已缴纳诉讼费。
二、本案上诉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
(二)上诉请求
1、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21)粤 01 民初 1278 号民事判决
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该案件尚未终审判决,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对因海南弘天违规对外担保造成的占用资金按 70%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评估该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并可能进一步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