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财务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光伟 岑 勉 李水兰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