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10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孙公司
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或“原告”)因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珠江支行”或“被告”)存单质押合同纠纷一事,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于 2019 年 10月 28 日签订的编号为(2019)珠江支行存质字 YC-003 号的《存单质押合同》无效,要求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将 1.46 亿元返还给海南弘天,向海南弘天支付相应
资金占用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具体内容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披露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中院(2021)粤 01 民初 1278 号《民事判决书》,广州
中院已就海南弘天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存单质押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789587 元,由原告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暂未生效,公司将要求海南弘天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已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对因海南弘天违规对外担保造成的占用资金按70%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评估该款项的可回收性并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