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10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6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1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1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1)。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股份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96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其中,最高
成交价 3.65 元/股,最低成交价 2.88 元/股,成交总金额 9,976,245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 2021 年 2 月 2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24,020,845 股的 25%(即 6,005,211 股)。
(二)公司目前的股票交易价格已经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已不符合回购条件,若后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且公司董事会未对回购方案作出调整的,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将无法继续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