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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菱科技: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6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下

午15:00至2018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瑜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162,465,3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7.341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

151,397,7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434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1,067,612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3.906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9,523,7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908%。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465,366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

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23,779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本提案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465,366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

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23,779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本提案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465,366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

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23,779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本提案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465,366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

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23,779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本提案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465,366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

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23,779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465,366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

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23,779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许迪律师、赵磊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