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2-05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
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
案》,现就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该项目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20 号”文核准,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20.00 元(“元”指人民币货币单位,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9,517,022.97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380,482,977.03 元,超募资金总额为 154,690,977.0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中磊验字(2011)第 0037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已将全部募集
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已披露的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前,公司已经实施的超募资金投资情况如
下:
1、2011 年 7 月 22 日,恒大高新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之议案》以及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之议案》,同意将超募
资金中的 2,9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3,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
2、2011 年 9 月 15 日,恒大高新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投资之议
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335 万元的超募资金追加“技术研发中心项
目”的投资。
3、2012 年 5 月 28 日,恒大高新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之议案》,同
意使用超募资金 2,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生产区配套倒
班楼之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200 万元建设生产区配套倒班楼
项目。
上述事项共使用超募资金 11,435 万元,截至 2012 年 11 月 26 日,
公司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及其利息合计 4,381.08 万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审慎研究决定,同意将公司截止 2012 年 11 月 26 日的剩余超募
资金及其利息共计 4381.08 万元用于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总投资额 8,592 万元人民币),不足部分公司用
自有资金解决。(关于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签订受让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向其增资
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对本次超
募资金使用计划表示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2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截止 2012 年 11 月 26 日的剩余超募资金及
其利息共计 4381.08 万元用于本次股权收购,不足部分公司用自有资
金解决。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同意将公司截止 2012 年 11 月 26 日的剩余超募资金及其
利息共计 4381.08 万元用于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不足部分公司用自有资金解决。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监事会对本次超募资金
使用无异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利息共计 4381.08
万元用于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是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的,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分利用、整合公司相关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
未来在新能源开发利用、节能环保领域的业务地位及盈利水平。公司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截止 2012 年 11 月 26 日的剩余超募资金
及其利息共计 4381.08 万元用于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信
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超募资金计划用于收购信力筑正部分股权,没有与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
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主业延伸、整合资源的需要,
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
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
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恒大高新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表示
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决议》
2、《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
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