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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91 深市 恒大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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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07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2-05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
      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
案》,现就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该项目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20 号”文核准,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20.00 元(“元”指人民币货币单位,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9,517,022.97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380,482,977.03 元,超募资金总额为 154,690,977.0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中磊验字(2011)第 0037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已将全部募集

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已披露的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前,公司已经实施的超募资金投资情况如
下:

    1、2011 年 7 月 22 日,恒大高新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之议案》以及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之议案》,同意将超募

资金中的 2,9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3,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
    2、2011 年 9 月 15 日,恒大高新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投资之议
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335 万元的超募资金追加“技术研发中心项
目”的投资。
    3、2012 年 5 月 28 日,恒大高新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之议案》,同
意使用超募资金 2,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生产区配套倒
班楼之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200 万元建设生产区配套倒班楼
项目。
    上述事项共使用超募资金 11,435 万元,截至 2012 年 11 月 26 日,
公司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及其利息合计 4,381.08 万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审慎研究决定,同意将公司截止 2012 年 11 月 26 日的剩余超募
资金及其利息共计 4381.08 万元用于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总投资额 8,592 万元人民币),不足部分公司用
自有资金解决。(关于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签订受让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向其增资
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对本次超
募资金使用计划表示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2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截止 2012 年 11 月 26 日的剩余超募资金及
其利息共计 4381.08 万元用于本次股权收购,不足部分公司用自有资
金解决。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同意将公司截止 2012 年 11 月 26 日的剩余超募资金及其

利息共计 4381.08 万元用于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不足部分公司用自有资金解决。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监事会对本次超募资金

使用无异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利息共计 4381.08
万元用于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是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的,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分利用、整合公司相关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
未来在新能源开发利用、节能环保领域的业务地位及盈利水平。公司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截止 2012 年 11 月 26 日的剩余超募资金
及其利息共计 4381.08 万元用于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信
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超募资金计划用于收购信力筑正部分股权,没有与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
    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主业延伸、整合资源的需要,

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
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
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恒大高新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表示
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决议》
    2、《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
    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