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 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公司”、“本公司”
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
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控股股东)及其家族关联自然人胡恩雪、胡长清、
朱光宇、朱倍坚和胡恩莉以及公司股东周小根、彭伟宏、李建敏、邓国昌和唐明
荣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朱星河、胡恩雪、胡恩莉、邓
国昌、周小根、彭伟宏、李建敏和唐明荣还承诺: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只要
其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公司其他行政职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和泰成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泰创投”)承
诺:因受让胡恩莉股份而持有的 50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29 日完成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天津达晨创富股
权投资基金中心(以下简称“达晨创富”)、深圳市中科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科招商”)、中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森投资”)和和泰创
投均承诺:自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新增股份。
1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0 年度和 2011 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10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1 年第一
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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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恒大高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20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
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4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1,6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20.00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183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恒大高新”,股票代码
“002591”;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1,6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6
月 21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
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6 月 21 日
3、股票简称:恒大高新
4、股票代码:00259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0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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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
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控股股东)及其家族关联自然人胡恩雪、胡长清、朱光宇、
朱倍坚和胡恩莉以及公司股东周小根、彭伟宏、李建敏、邓国昌和唐明荣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朱星河、胡恩雪、胡恩莉、邓
国昌、周小根、彭伟宏、李建敏和唐明荣还承诺: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只要
其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公司其他行政职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和泰创投承诺:因受让胡恩莉股份而持有的 50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29 日完成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达晨创富、中科
招商、中森投资和和泰创投均承诺:自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新增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
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1,6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数(股)
(%) (非交易日顺延)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 朱星河 27,500,000 34.38 2014 年 6 月 21 日
2 胡恩雪 16,800,000 21.00 2014 年 6 月 21 日
3 胡长清 5,600,000 7.00 2014 年 6 月 21 日
4 朱光宇 3,000,000 3.75 2014 年 6 月 21 日
5 达晨创富 1,500,000 1.88 2013 年 3 月 29 日
4
6 中科招商 1,000,000 1.25 2013 年 3 月 29 日
7 中森投资 1,000,000 1.25 2013 年 3 月 29 日
50 万股,2013 年 3 月 29 日;
8 和泰创投 1,000,000 1.25
50 万股,2014 年 6 月 21 日
9 朱倍坚 1,000,000 1.25 2014 年 6 月 21 日
10 胡恩莉 900,000 1.13 2014 年 6 月 21 日
11 周小根 200,000 0.25 2014 年 6 月 21 日
12 彭伟宏 200,000 0.25 2014 年 6 月 21 日
13 李建敏 120,000 0.15 2014 年 6 月 21 日
14 邓国昌 100,000 0.13 2014 年 6 月 21 日
15 唐明荣 80,000 0.10 2014 年 6 月 21 日
小计 60,000,000 75.00
二、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51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4,000,000 5.00 2011 年 9 月 21 日
52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16,000,000 20.00 2011 年 6 月 21 日
小计 20,000,000 25.00
合计 80,00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