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零二四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9,405,551 股
2、发行价格:10.43 元/股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0,999,896.9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 6,815,962.83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4,183,934.10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39,405,551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自 2024 年 9 月 12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特别提示......1
释 义......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21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22
五、财务数据......24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26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27
八、其他重要事项......28
九、备查文件......28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发行人、万安科技 指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普通股、A股 指 指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事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ZHEJIANG VIE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简称 万安科技
股票代码 002590
法定代表人 陈锋
注册资本(发行前) 47,964.6926 万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9 月 22 日
上市时间 2011 年 6 月 10 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江学芳
联系方式 0575-89007602
公司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16198796G
汽车(摩托车)零部件、轨道车辆制动系统部件、农机配件、塑料制品、
公司经营范围 铸造及压铸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1、董事会通过
(1)2021 年 12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披露本次发行股票预案,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22 年 4 月 26 日,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新增年产 20 万套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项目”投资总额由
21,111 万元增加至 21,748 万元,披露了《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3 年 4 月 25 日,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增加至 45,876 万元;原募投项目“新增年产 30 万只气压盘式制动器项目”调整为“新增年产 50 万套铝合金固定卡钳项目”,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16,329 万元;“新增年产 20 万套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增加至 21,748 万元。披露了《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23 年 7 月 14 日,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增加至 72,971 万元;原募投项目“新增年产 20 万套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项目”调整为“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46,642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金额增加至 10,000 万元。披露了《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2023 年 10 月 24 日,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减少至 9,406 万元,变更后募集资金总额减少至 72,377 万元,披露了《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6)2024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1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议案;
(2)2022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2023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改)的议案》《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2023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改)的议案》;
(5)2024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有效期的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1)2024 年 2 月 1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的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4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8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4、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向深交所报送《浙江万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 2024年 8 月 2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 145 名、《发
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6 名、《认购邀请书》
发送后至 T 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3 名,以及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后新增意向投资
者 10 名,共计 164 名。具体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
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管理公司 50 家;证券公司 27
家;保险机构 20 家;QFII1 家;其他机构投资者 30 家;个人投资者 16 名,共计
164 名。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8 月 2 日(T-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151
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
《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 2024 年 8 月 2 日至 8 月 7 日向询价期间新增表
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 3 名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8 月 7 日
簿记结束后,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发行人及主承销
商于 2024 年 8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 154 名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发
送了本次发行的《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