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叶盛基、郑万青、谢雅芳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