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61号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科技”)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万安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万安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万安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万安科技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万安科技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万安科技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号)的规定,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 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1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6]38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084,126 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2.6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845,259,987.60 元,扣除相关的发
行费用人民币 25,207,547.1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0,052,440.44 元,
已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
师报字[2016]第 61002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等四家银行开设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上述四家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万安”)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开设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安徽万安、公司、国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
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子公司广西万安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西万安”)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设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广西万安、公司、国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
1211025329201601123 销户 2016-2-2 820,052,440.44
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 292036102018800009352 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575902543710631 销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359000100100396300 销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 292036102018800009829 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 394870614989 销户
合计 820,052,440.44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6月6日止,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9,899,843.72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16年6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9,899,843.72元。
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
第 610573 号《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
报告》。
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899,843.7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五)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国信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6 月 5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 2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国信
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9,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9,000 万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国
信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4,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500 万元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将上述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4,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
超过 12 个月。
2019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国信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约 22,396.55 万元及其之后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实际金额为准)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余额
223,823,288.01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前次募资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6.48%。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