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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瑞康医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5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本次股东大 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 会议通知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3、 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 号 13 号楼会议室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股份 192,709,236 股,占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807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85,491,897 股,占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3274%;


    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22 人,代表股份 7,217,339 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4797%;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7,217,33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0.479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92,075,836 股,反对 571,400 股,弃权 62,000 股,分别占
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713%、0.2965%、0.03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3,939 股,反对 571,400 股,弃权 62,00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239%、7.9170%、0.8590%。

  (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92,060,836 股,反对 586,400 股,弃权 62,000 股,分别占
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35%、0.3043%、0.03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68,939 股,反对 586,400 股,弃权 62,00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161%、8.1249%、0.8590%。

  (三)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3 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92,075,836 股,反对 571,400 股,弃权 62,000 股,分别占
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713%、0.2965%、0.03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3,939 股,反对 571,400 股,弃权 62,00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239%、7.9170%、0.8590%。

  (四)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2,122,836 股,反对 586,40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席
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957%、0.304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30,939 股,反对 586,40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751%、8.1249%、0%。


  (五)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92,060,836 股,反对 586,400 股,弃权 62,000 股,分别占
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35%、0.3043%、0.03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68,939 股,反对 586,400 股,弃权 62,00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161%、8.1249%、0.859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知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韩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2,109,76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7,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1.694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韩春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2,109,84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9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7,9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6951%。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杨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2,109,76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7,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1.6940%。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张寿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2,114,76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9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22,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7633%。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李喆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2,109,76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7,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1.6940%。

    表决结果:通过。

    (6)选举吴丽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2,109,76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7,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694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知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柳喜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2,110,7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8,8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7078%。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王吉法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2,110,7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8,8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7078%。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孙考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2,110,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8,8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7079%。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知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张岩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2,110,7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8,8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7078%。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陶春芳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2,110,76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8,8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7078%。

    表决结果:通过。

  六、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 会议备查文件

    1、《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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