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7-007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4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44,8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66%,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0月1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4年10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2014年10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实行本次股票激励计划。
4、2014年10月1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4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14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股份数量及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其中,授予激励对象由原定的84人增加至9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30万股调整为65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0万股调整为590万股,预留部分为60万股不变。
7、2014年12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实行本次股票激励计划。
8、2014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9、2015年1月10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10、2015年1月26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1、2015年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91名激励对象590.00万
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2月2日。
12、2015年2月2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2月2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5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13、2015年2月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15年3月16日,公司作出《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015),鉴于激励对象杨其洪、高文清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89人。
15、2016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16、2016年3月1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17、2016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18、2017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19、2017年3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20、2017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自2015年2月2日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12个月为锁定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可申请解锁所获总
量的40%。
公司确定的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2月2日,截至2017年2月
2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序号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
2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政处罚; 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620,186,688.1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 571,510,857.52元,均不低于授予日前201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年至2014年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94,705,230.03元及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385,136,010.68元的较高值。
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相比2013年,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净资产收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 益率不低于15% 571,510,857.52元,相比2013年增长率为
45.68%;2015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18.57%,
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锁的前一个 除10名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