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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86 深市 *ST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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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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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围海控股”)于 2020 年 8 月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挽救价值,且重整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为由,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宁
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裁定受理围海控股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北
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 年 3 月,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合并重整;围海控股管理人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
最终确定仅提交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舜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联合重整投资人
的重整投资方案;围海控股管理人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发来《通知》原定于 12
月 24 日下午召开的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公司债权人会议推迟召开;围
海控股管理人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来《通知》,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等八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推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8 年 31 日、12 月 1 日、12 月 26 日、2021 年 1 月 22 日、3
月 9 日、5 月 26 日、9 月 4 日、10 月 28 日、11 月 10 日、12 月 4 日、12 月 14 日、
12 月 28 日、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一)债权人会议延期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延期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部分债权人尚等待上级部门对于本《重整计划草案》的审批,并向管理人提出延期表决申请,为保证各债权人利益,先决定对于本《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期
限(原表决日 2022 年 2 月 10 日)延期,具体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二)反垄断审查的具体情况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宁波舜农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69 号),具体内容如下:
“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计划需经有权机构的审批,重整计划草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及法院裁定批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若后续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3、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 号),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4、公司 2020 年年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根据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5 号、【2021】26 号)中存在的问题,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意见将调整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因涉及审计意见调整,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关于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报备文件

    1、《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延期通知》;

    2、《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69 号)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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