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1-07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重整情况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围海控股”)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挽救价值,且重整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围海控股的破产重整申请,以竞争方式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经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围海控股破产重整案交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合并重整。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2020 年 8 年 31 日、
2020 年 12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26 日、2021 年 1 月 22 日、2021 年 3 月 9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日前,公司获悉围海控股破产管理人在媒体刊登《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管理人关于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公告(第二次)》,随即向围海控股破产管理人函询确认。意向重整投资人二次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2020 年 11 月 26 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重整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将本案交由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2021 年 3 月 3 日,
经围海控股管理人申请,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
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八家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决定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案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由于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事关广大债权人重大利益,为最大可能促成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应部分债权人及潜在投资人的要求,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不影响第一次招募的效力,且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已递交的报名材料及重整方案不因本第二次招募而失效。
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具体如下:
一、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主要资产概况
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的主要可重整资产集聚于围海控股。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的主要可重整资产包括: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586,下称“围海股份”)43.06%的股份。
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的上市公司板块,即围海股份,是一家国内现代海堤工程施工专业化水平位居前列的企业,其专注于为业主提供海堤、河道、水库、城市防洪等工程施工服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航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等十余项建筑业资质及承包境外水利水电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的资格。围海股份的“水下塑料排水板加固软基专用插板船”“一种复杂软基上进行爆破挤淤筑堤方法”等 2 项核心技术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此外,围海股份有 9 项核心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的重整工作。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全面优化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的债务结构,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整体化解债务问题;并同步化解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三、重整投资人条件
为实现对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如下: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重整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与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优先考虑能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重整投资人;
3.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重整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的相关规定;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可以联合参与投资。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2 日 17:00 前将报名
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及方案提交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广贤路 1009 号围海大厦 10 楼管理人办
公室
(2)管理人电子邮箱:reclaim11@163.com
(3)联系人:杨飞翔、王勇、刘佩佩
(4)联系电话:17611357635、15067450798
3.报名时应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提交重整意向书(原件)一式三份及相关附件,并同时向管理人电子邮箱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意向格式不限,但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
地址等基本信息;
(2)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针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 3 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 3 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实际存续年度的各年度财务报表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4)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人的银行账户资金证明;
(5)同意对知悉的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及其关联方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6)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7)如为联合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明确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
(三)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筛选的合格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公司积极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 2021 年 6 月 16 日 17:00 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
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针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切实可行的解决方
案等。管理人接受在围海控股层面进行重整的方案,也接受直接收购*ST 股票的重整方案。
(五)评选
管理人将在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开展遴选或竞争性谈判工作,并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六)意向金缴纳
评选完毕后,被初步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按时缴纳意向金,否则管理人有权更换。
(七)签署协议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其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3.本公告不构成投资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的要约。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管理人
2021 年 5 月 24 日 ”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就控股股东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向围海控股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2、如果重整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
题。如果不能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宁波日报》2021 年 5 月 24 日 A4 版招募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