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根据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非公开发行后新老
股东共享的安排,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041,976,663股(若股份发生变
化,则分红总金额不变,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2,098,833.15元,送红股0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72,470,230.81元暂不分配,滚存至下一年度。
2、因公司于2018年6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6
月5日上市,故公司总股本由原1,041,976,663股新增为1,144,223,714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44,223,7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553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978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106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53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
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7 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1*****366 张子和
3 01*****998 罗全民
4 01*****077 王掌权
5 01*****826 邱春方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7楼
咨询联系人:陈梦璐
咨询电话:0574-87901130
传真电话:0574-87901002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