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聘任高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高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高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独立董事:桑丽霞 、马涛、梁仕念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