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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阳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3

圣阳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圣阳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圣阳股份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最大效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范围: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五)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范围。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此外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证券市场的变化审慎投资。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确保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滚动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2、财务部门作为具体实施部门,事前做好相关投资产品的分析和研究,动态跟踪投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进行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该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促进公司开展资本运作,提升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风险控制措施完备,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进行证券投资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圣阳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

  鉴于本次证券投资属于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应重视证券投资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情况等义务;公司实施证券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拟开展的证券投资存在一定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保荐代表人:赵钟洪、刘小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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