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促进公司开展资本运作,提升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风险控制措施完备,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进行证券投资业务。
独立董事:桑丽霞、马涛、梁仕念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