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5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中民新能宁夏同心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分别于2018年9月8日、2018年9月22日、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2018-065、2018-066、2018-071)。
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2018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性提示及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公司股票自2018年11月13日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待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召开媒体说明会后申请股票复牌,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进展公告。
以上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公司及相关各方共同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在积极进行中。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