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2、本次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为237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6,6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7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1,728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合计为304名,可解锁的股票数量合计为2,418,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
3、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将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主要内容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及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人数和数量: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53人,限制性股票为5,723,500股;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9人,限制性股票为580,900股。
3、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价格为9.3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9.66元/股。
4、锁定期与解锁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2月18日,上市日期为2016年
1月8日,锁定期12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16年12月13日,上市日期为2017年
1月6日,锁定期为首次授予日后24个月。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批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批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批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批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批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批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批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及考核安排
(1)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四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激励计划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考核标准 解锁比例
第一批解锁 2015年度净利润较2014年度增长120% 25%
第二批解锁 2016年度净利润较2014年度增长150% 25%
第三批解锁 2017年度净利润较2014年度增长180% 25%
第四批解锁 2018年度净利润较2014年度增长220% 25%
○2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分三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激励计划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考核标准 解锁比例
第一批解锁 2016年度净利润较2014年度增长150% 30%
第二批解锁 2017年度净利润较2014年度增长180% 30%
第三批解锁 2018年度净利润较2014年度增长220% 40%
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首次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第一、第二个、第三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四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2)激励对象申请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除需满足上表所列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以外,还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圣阳股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C、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B、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C、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D、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E、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因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解锁的前
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如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二、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
2、201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4、2016年1月5日,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上市日期为2016年1月8日。
5、2016年1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