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SACRED SUN POWER SOURCES CO.,LTD.
(山东省曲阜市圣阳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88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5.80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4 月 26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7,510 万股
1、实际控制人宋斌等十一名一致行动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上海硅谷天堂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水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烟台东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3、公司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股份限制流通 份。同时,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
及自愿锁定承诺 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同意,山东省高新技术
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国有股东,其国有出资人——山东省鲁信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鉴于我公司直接持有鲁信高新 73.03%的股
权以及高新投为鲁信高新全资子公司,我公司作为国有独资公司,愿
意承担高新投在圣阳电源公司首发上市过程中的国有股转持义务,同
意以鲁信高新的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交中央金库(具体金额
为:首发规模×10%×73.03%×发行价)。”
4、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余 59 名自然人股东均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均承诺:除前述锁
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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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持有的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机构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 2011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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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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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宋斌等十一名一致行动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上海硅谷天堂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东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根据《境内证券市场
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山东省国资
委同意,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国有股东,其国有出资人——山
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鉴于我公司直接持有鲁信高新 73.03%的
股权以及高新投为鲁信高新全资子公司,我公司作为国有独资公司,愿意承担高
新投在圣阳电源公司首发上市过程中的国有股转持义务,同意以鲁信高新的分红
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交中央金库(具体金额为:首发规模×10%×73.03%×
发行价)。”
4、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余 59 名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公司本
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均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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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 2010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
次股票发行成功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股票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三、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铅及铅制品是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报告期内,铅及铅制品成本占主营业务
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6.37%、67.90%、67.13%。公司采购和使用的原材料主要
是1#铅,1#铅市场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产生重要影响。报告期内,
公司主要原材料1#铅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2008年最低市场价格(不含税)为
7,094.02元/吨,最高市场价格(不含税)为19,914.53元/吨,波动幅度±47.47%;
2009年最低市场价格(不含税)为9,059.83元/吨,最高市场价格(不含税)为
14,102.56元/吨,波动幅度±21.77%;2010年最低市场价(不含税)为11,709.40
元/吨,最高市场价格(不含税)15,555.56元/吨,波动幅度±14.11%。
铅价波动对公司成本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司与下游主要客户签订
了铅价联动的框架协议,约定铅的基准价,若一段时间内市场现货均价与基准价
格差额达到一定幅度,双方则相应调整铅酸蓄电池的价格。虽然铅价联动机制能
够规避铅价的大幅波动,但不能完全化解铅价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果
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与原材料价格变动不能完全同步,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
铅价波动将导致毛利率发生变动,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此外,塑料、钢材、铜、
硫酸等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也将对公司生产成本及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集中在通信用电池、新能源储能用电池以及动力用电池等领
域。通信用电池领域准入资质较高,对技术水平、资本支出、生产规模以及环境
保护的要求较为严格,对通信运营商的销售需要取得采购商以及第三方的资格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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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市场进入难度大。目前该领域已形成了几家规模较大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