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93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 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监事孟伟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孟伟女士的
母亲张美兹女士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买卖公司股票,
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张美兹女士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股数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股) (元/股) (元)
2021 年 10 月 19日 买入 300 9.59 2877
2021 年 10 月 20日 买入 800 9.53 7624
2021 年 10 月 21日 卖出 1100 9.47 10417
本次交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未获得收益。截至本公告日,张美兹女士未持有中京电子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孟伟女士及其母亲张美兹女士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应没收张美兹女士违规所得,但本次交易未产生收益。
2、公司此前已预约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披露《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但
经公司核查,本次短线交易为张美兹女士操作失误所致,虽然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窗口期内,但是孟伟女士对该交易并不知情,且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孟伟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张美兹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孟伟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