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 2020- 031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 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7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315,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37 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二期解锁资格条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 3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15,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17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权益数
量进行调整,确定以 2017 年 3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02 名激励对象 783 万股
限制性股票。
4、2017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 1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前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5,6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5、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股份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6、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3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时,同意对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的 19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043,12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7、2019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二期解锁条件的 17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182,6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8、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8 名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 368,12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9、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的4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51,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10、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三期解锁条件的 14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926,39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11、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1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截至目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锁条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足解锁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 2018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
以 2015 年为基期,2018 年主营 业务收入增长率 收入17.42亿元,较2015年度增
3 长 207.67%。公司业绩指标符
不低于 60%。 合解锁条件。
根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激励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指标: 对象的综合考评,除 5 名激励
4 2018 年绩效考核为合格 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
外,剩余 37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均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7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5,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8%。具体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本期可解锁限制性 剩余未解锁限制性
激励对象 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中层 管理人员 、核心技 术及业
630,000 315,000 0
务人员共计 37 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公司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7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5,000 股。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 3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的 315,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 2016 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