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579 深市 中京电子


首页 公告 中京电子: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中京电子: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公告日期:2018-02-13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亿盛”)全体股东持有的珠海亿盛全部股权中的55.00%(即珠海亿盛55.00%股权),以及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盛电子”)除珠海亿盛之外的其他全体股东持有的元盛电子全部股权中的55.00%(即元盛电子29.18%股权)。

    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日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 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一、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一)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资产情况

    1、投资深圳蓝韵医学影像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京前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

投资主体,与深圳蓝韵医学影像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深圳蓝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力华、陈晶)签署了《增资暨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7,000万元对蓝韵影像进行增资并持有其17.5%股权,并在本次增资完成后以人民币 1,000 万元受让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的本次增资后蓝韵影像2.5%的股权。

    2017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对外投资相关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2017年9月14日,本次对外投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中京前海持有蓝韵影像20%的股权。

    2、拟投资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自2016年12月5日开市起停牌。经停牌筹划,

公司于2016年12月17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进入重大资产重

组程序。

    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相关事项,并与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7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并与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

    3、拟投资珠海富山工业园 5G 通信电子电路(HDI&FPCB)项目

    2017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相关事项,公司拟通过公开竞拍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建设“珠海富山工业园 5G 通信电子电路(HDI&FPCB)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预计不低于 17 亿元人民币。

    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对外投资相关事项。截至目前,本次对外投资尚未实际实际开展。

    4、竞得惠州市陈江街道土地使用权

    2018年1月26日,公司收到公司相关部门发来的《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

的告知函》。根据该函件,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仲恺分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 GCJ2017-13

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453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签署《成交确认书》及《土地出让合同》。本次对外投资涉及金额在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批权限内,已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

    (二)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出售资产情况

    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出售资产情况。

二、上述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上述购买的资产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非同一或相关资产,本次重组董事会决议日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购买或出售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