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19-113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12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3,000.00 万股
(三)首次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 51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3.70 元/股
(五)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 占公司股本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数 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范晓东 董事、总经理 300.00 10.00% 0.51%
胡明珠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0.00 5.00% 0.25%
马静 法务总监 10.00 0.33%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48 人) 2,540.00 84.67% 4.31%
合计 3,000.00 100.00% 5.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 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1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2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00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16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很差(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等级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较差(D) 很差(E)
标准系数 1.0 1.0 0 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中兴华
验字(2019)第 010097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至 2019 年 12 月 3 日止新增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 日止,公司已
实际向上述 51 名被激励对象增发 3,000.00 万股股票(A 股),募集资金总额合
计人民币 111,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壹佰万元整),其中计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参仟万元整(¥3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 81,000,000.00 元。本次被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 日
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618,720,000.00 元,实收资本人民币618,720,000.00 元。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7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限制性股票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20,500 0.14% 30,000,000 30,820,500 4.9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87,899,500 99.86% 0 587,899,500 95.02%
股份总数 588,720,000 100.00% 30,000,000 618,720,0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 588,720,000 股增加
至 618,720,000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成都数字星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33,640,000 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5.7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叁寿持有本公司股份 117,750,000 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0.00%。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成都数字星河科技有限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叁寿持股比例变化至 5.44%、19.03%。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618,720,000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18
年度每股收益为 0.0112 元/股。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日前 6 个月
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