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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73 深市 清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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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1-04-13

清新环境: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

            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322,448,979 股,将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5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21 年 4 月 15 日(即上市日),本公
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四川省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  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清新环境/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国资委              指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发展                  指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川发环境                  指  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清新环境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摘要)/非公开发行 A 股  指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
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      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书(摘要)《/ 公告书(摘要)》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枫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发行人会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

验资机构                  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世纪地和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川发环境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与世纪地和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川发环境免于要约收购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意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与川发环境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终止与世纪地和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修订稿)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川发环境免于要约收购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9 月 23 日,清新环境收到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关
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川发展[2020]417 号),
同意清新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20 年 9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与川发环境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修订稿)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川发环境免于要约收购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川发环境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12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021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清新环境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9 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以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了 322,448,979 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021 年 3 月 12 日,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验资报告》([2021]京会兴验字第 79000004 号)验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79,999,997.1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6,389,102.81 元(不含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1,573,610,894.29 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受理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
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川发环境。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322,448,979 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批准要求。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4.9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
总成交量)的 80%。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2021 年 3 月 12 日,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
报告》([2021]京会兴验字第 79000004 号)验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79,999,997.1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6,389,102.81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73,610,894.29 元。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川发环境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58,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                                          15,000.00

  2    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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