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h Co.,Ltd.
(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 10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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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
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
定”。
公司控股股东世纪地和与自然人股东张联合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开元承诺:自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中能华源、冯亮、姜文、王苑辉、周贞宜、余东明、舒桂兰、何鹏、
王淑筠、郑柔、侯维宁、肖怀武、王为、于霞兰、王晓晔、卓玉祥、孙玉萍、樊
静、刘英华、刘学滨、洪珊珊、王洪、礼洪岩、张建民、穆泰勤、韩贵海、姚京
娟、张季宏、李春明、田子荣、李海春、贾双燕、郭春青、武瑞召、杨军平、韩
峰、杨钰、曹昌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和限售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的自然人股东穆泰勤、礼洪岩、张联合、樊静、刘英华、孙玉萍、洪珊珊、刘学
滨、贾双燕还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离职后 18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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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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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
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或“国电清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5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3,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摇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76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为 3,040 万股,发行
价格为 45.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121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国电清新”,股票代码“002573”;其中本
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3,04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
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4 月 22 日
3、股票简称:国电清新
4、股票代码:00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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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4,8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8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
司控股股东世纪地和与自然人股东张联合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开元承诺:自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公司股东中能华源、冯亮、姜文、王苑辉、周贞宜、余东明、舒桂兰、
何鹏、王淑筠、郑柔、侯维宁、肖怀武、王为、于霞兰、王晓晔、卓玉祥、孙玉
萍、樊静、刘英华、刘学滨、洪珊珊、王洪、礼洪岩、张建民、穆泰勤、韩贵海、
姚京娟、张季宏、李春明、田子荣、李海春、贾双燕、郭春青、武瑞召、杨军平、
韩峰、杨钰、曹昌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
锁定和限售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
东穆泰勤、礼洪岩、张联合、樊静、刘英华、孙玉萍、洪珊珊、刘学滨、贾双燕
还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后 18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
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3,04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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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 北京世纪地和科技有限公司 7,422 50.15 2014 年 4 月 22 日
2 北京中能华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30 11.01 2012 年 4 月 22 日
3 冯 亮 455 3.07 2012 年 4 月 22 日
4 姜 文 450 3.04 2012 年 4 月 22 日
5 王苑辉 250 1.69 2012 年 4 月 22 日
6 周贞宜 100 0.68 2012 年 4 月 22 日
7 余东明 90 0.61 2012 年 4 月 22 日
8 舒桂兰 90 0.61 2012 年 4 月 22 日
9 何 鹏 70 0.47 2012 年 4 月 22 日
10 王淑筠 50 0.34 2012 年 4 月 22 日
11 郑 柔 50 0.34 2012 年 4 月 22 日
12 侯维宁 50 0.34 2012 年 4 月 22 日
13 肖怀武 30 0.20 2012 年 4 月 22 日
14 王 为 30 0.20 2012 年 4 月 22 日
15 于霞兰 20 0.14 2012 年 4 月 22 日
16 王晓晔 15 0.10 2012 年 4 月 22 日
17 卓玉祥 15 0.10 2012 年 4 月 22 日
18 张联合 15 0.10 2014 年 4 月 22 日
19 孙玉萍 15 0.10 2012 年 4 月 22 日
20 樊 静 15 0.10 201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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