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6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名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
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30 日至 2022 年 9 月 10 日,公示期为
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9 月29 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6、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7、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258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951.7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89
元/股。
9、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拟注销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10、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1、2023 年 8 月 12 日,公司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2 日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
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由于公示名单中的两名激励对象放弃获授份额,根据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拟调整授予名单。
12、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已公示 38 名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
自愿放弃原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不变。预留部分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不变,即 487.94 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487.94 万股。
除上述调整以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公示的激励对象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名单是基于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名单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名单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