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步森
股票代码:002569
收购人名称:王雅珠
住址:黑龙江省大庆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收购人之一致行动人:陕西华夏先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大道轩辕公寓 1 号楼一单元 1605 室
通讯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滨河南路 1 号互联网大厦 1 号楼 906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步森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关于免于王雅珠及华夏先河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收购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收购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收购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收购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6
第三节 本次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 ......11
第四节 收购方式......13
三、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8
四、收购方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8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19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20
第七节 后续计划......22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4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7
第十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9
第十一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31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32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34
收购人声明 ......35
财务顾问声明......36
律师声明......37
附表......38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华夏先河、认购方 指 陕西华夏先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购人、收购人及其一致行 指 王雅珠及其所控制的陕西华夏先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动人
公司、上市公司、步森股份 指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恒正 指 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
睿鸷资产 指 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表决权委托 指 王春江与王雅珠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王春江向王
雅珠委托其所持有东方恒正之股份表决权的行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 指 步森股份本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陕西华夏
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先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王雅珠将通过东方恒正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22,400,000
本次收购 指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由王雅珠所控
制的陕西华夏先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
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43,203,000 股股票的行为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 2021 年 8 月 18 日,步森股份与陕西华夏先河企业发展
协议》、《股份认购协议》 指 有限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2021 年 8 月 18 日,王春江与王雅珠签署的《北京东方
恒正科贸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
财务顾问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指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王雅珠
(一)基本情况
姓名 王雅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公民身份号码 23060319571029****
住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化祥路****号*门***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成慧路远洋万和城 A 区*号楼****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二)王雅珠最近五年内的职业、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王雅珠女士最近五年,除 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本次收购事项之收购方一致
行动人华夏先河之董事、董事长外,其他工作经历如下:
序 企业名称 任职期间 职务 注册地 产权关系
号
1 北京蜂禄元科技 2021.3 至今 经理、执行董事 北京 直接持有 100%股权
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信汇付云信 北京蜂禄元科技发展
2 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0.12 至今 监事 杭州 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
权
3 绍兴瀚林科技有 2021.3 至今 监事 诸暨 直接持有 10%股权
限责任公司
4 浙江瀚漫科技有 2021.4 至今 监事 诸暨 绍兴翰林科技有限责
限责任公司 任公司持有其60%股权
关于华夏先河之相关信息参见本章节之“二、华夏先河”
(三)王雅珠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雅珠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王雅珠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作为华夏先河之实际控制人之外,王雅珠女士实际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1 北京蜂禄元科技 北京市 10.00 100.00% 商务服务、技术推广服务
发展有限公司 等
(五)王雅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雅珠女士除持有上市公司 41,500 股股票外,王雅
珠女士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六)王雅珠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
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雅珠女士不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二、华夏先河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陕西华夏先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08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至 2031 年 08 月 08 日
注册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大道轩辕公寓 1 号楼一单元 1605 室
注册资本 15,000.00 万
法定代表人 王雅珠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300MA6XKY7UXU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网络设备销售;计算
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办公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
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 王雅珠持有华夏先河 90%股权;先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夏先
河 10%股权。
通讯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滨河南路 1 号互联网大厦 1 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