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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新: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签署银企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26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3-012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签署银企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双方在各自业务领域的优势互补和全方位合作,实现双赢
局面,2013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签署银企合作协议的议案》;2013 年 3 月 22 日,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
商银行”)在上海草签了《银企合作协议》。
一、合同风险提示
       1、生效日期及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及履行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生效。
       2、履行期间: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
       3、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为战略合作协议,不存在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
       本合作协议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生
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
事银行卡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
和见证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2 年,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给予公司授信金额为 50,000 万,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重
为 43.10%。
       3.上海农村商银行成立于 2005 年 8 月 25 日,是由上海国资控股、澳新银行参股、总部设
在上海的法人银行,目前全行注册资本为 50 亿元人民币,营业网点近 350 家。截至 2011 年底,
农商银行总资产规模超 3100 亿元,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 2464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 1665 亿元。
据《银行家》杂志统计,按一级资本排序,在 2011 年度全球 1000 家大银行中,上海农村商银
行最新排名为 235 位。上海农村商银行具备此次协议战略合作实施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签署的《银企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为支持本公司的经营发展,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农商银行将为本公司提供全面最
优惠的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给予本公司 30 亿元本外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
并购贷款、中期票据,授信具体启用需经农商银行审批方可使用,并提供现金管理、代发工资、
本外币理财、网上银行、外汇、个人 VIP 服务以及各类金融咨询服务等。
       2、农商银行授权与本公司开展对口合作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普陀支行将优先受理和安排本
公司的融资申请,并可视业务情况启用重要客户“绿色通道”,以方便本公司快捷使用授信额度,
在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给予本公司优先安排授信规模,并给予
本公司最优惠利率。
       3、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在流动资金贷款等传统借贷业务、发行中期票据、并购贷款等银行
业务需求,优先向企业推荐农商银行,大力支持农商银行传统银行业务和投行业务的发展。
       4、本协议作为双方开展有关具体业务合作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基础,仅初步确定双方合
作的基本目标和范围模式。对于本协议框架内每宗具体的合作业务和项目,甲乙双方将本着友
好原则及本协议精神(以本协议为基础),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签署具体业务/项目合作协
议。
       5、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双方可在依
本协议精神签署的具体业务/项目合作协议中约定不同的合同有效期限。
 四、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与农商银行签订协议后,公司将在实业投资、资产收购等方面获得信贷资金支持,提高
财务杠杆,有利于公司迅速扩展规模,在产业发展中获得先机。
       2、战略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能够灵活运用各种融资方式的组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在经营活动中,公司将获得流动资金、技术改造和并购等各类贷款,并优先审批、
优先得到满足,提高了公司效率。
       3.目前,公司先后获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目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汽车城支行等银行授信,并不造成公司对农商银行的依赖性。
       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协议为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上述授信额度为意向性授信,具体额度存在不确定性,如
在本协议之下开展具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尚需另行签署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董事会将根据银行和企业实际运行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与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企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