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公司”)拟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财务公司”或“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暨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关联方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4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上回避投票。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48198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冯淳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 亿元
登记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382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经审阅财务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财务
公司资产总额 668.06 亿元,负债总额 581.86 亿元,净资产 86.20 亿元;2024 年 1-
9 月末实现利息收入 9.52 亿元,利润总额 5.74 亿元,净利润 4.71 亿元。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天沃科技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天沃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由财务公司提供信贷服务及存款服务。具体额度如下:
业务类别 授权金额范围
信贷服务 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0 亿元
存款服务 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0 亿元
财务公司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向天沃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相应存款利息;财务公司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天沃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收取相应贷款利息;财务公司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向天沃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信贷服务。
本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自天沃科技、财务公司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并经过天沃科技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贷款业务,双方的交易在自愿、平等、互利、公开、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的定价政策、依据
财务公司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向天沃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相应存款利息;财务公司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天沃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收取相应贷款利息;财务公司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向天沃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信贷服务。
(二)服务内容
1.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天沃科技的业务发展和融资需求,根据天沃科技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提供贷款及其他信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等)。
(2)天沃科技可以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保函等信贷业务,财务公司向天沃科技提供的最高未偿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0亿元。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及符合内部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优先满足天沃科技的需求。
(3)天沃科技未能按时足额向财务公司归还贷款或偿还其他信贷业务,财务公司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天沃科技应还财务公司的贷款或其他信贷业务与天沃科技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进行抵销。
2.存款服务:
(1)天沃科技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天沃科技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0亿元。
(3)财务公司保障天沃科技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天沃科技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存款时,天沃科技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财务公司应付天沃科技的存款与财务公司向天沃科技提供的贷款或其他信贷业务及应计利息进行抵销。
天沃科技与财务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签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签署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兑协议、存款协议)。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并经过甲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有效期为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由财务公司与天沃科技签署,但其效力及于双方存在交易的各控股子公司。
2.本协议于财务公司、天沃科技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自天沃科技召开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贷款
的余额为 36.74 亿元,提供票据、保函等业务的余额为 0,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0.58 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是为有效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收入。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
八、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