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子公司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航飞”)未完成预留授子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预留授子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91,100 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 2.97元/股。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四)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六)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办理完成了回购股份
的注销手续。
(七)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八)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九)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第“二”项第“3”款中“满足业绩考核要求”规定,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在解除限售期内,若子公司成都航飞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在成都航飞任职的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情形。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2 年子公司成都航
飞净利润相对于 2019
(三)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年 的 增 长 率 为
(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9 年上 171.91%,子公司成都
市公司的子公司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航飞未完成预留授予“成都航飞”、“子公司”)2019 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2021 年成都 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航飞净利润相对于 2019 年的增长率不低于 180%; 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9 年上 核目标,1 名激励对象
市公司的子公司成都航飞 2019 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2022 年成都 第二个解除限售的限
航飞净利润相对于 2019 年的增长率不低于 230%。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
(四)公司依据《考核办法》对每期激励对象的上一年度个人
绩效进行综合考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上一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绩效考评达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A B C D E 标。
评价结果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70% 0
综上,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 1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91,100 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2.97 元/股回购。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2,943,567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991,100 股,公司总
股本将由将由 526,729,670 股减至 525,738,570 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73,804,018 14.01 -991,100 72,812,918 13.85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2,812,918 13.82 0 72,812,918 13.85
股权激励限售股 991,100 0.19 -991,1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2,925,652 85.99 0 452,925,652 86.15
三、股份总数 526,729,670 100.00 -991,100 525,738,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