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 月 29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92.9 万股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占股本总额
票数量(万股) 票总额的比例 的比例
曲洪普 董事、总经理 20.00 2.00% 0.04%
张治中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00 0.50% 0.01%
任 健 副总经理 100.00 10.00% 0.19%
史永伟 副总经理 10.00 1.00% 0.02%
闫文鸽 财务总监 5.00 0.50% 0.01%
小计 140.00 14.00% 0.27%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659.90 66.00% 1.27%
技术(业务)人员等(166 人)
预留权益 199.97 20.00% 0.39%
合计 999.87 100.00% 1.93%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预留权益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 2 次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
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当日止
本计划预留权益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权益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限售期 日至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权益第二个解除 自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限售期 日至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两个会计年度;预留
部分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1、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上市公司母公司主营电线电缆生产、销售,对该电线电缆业务板块的考核,即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 2019 年上市公司母公司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对每个考核年度相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仅适用于本激励计划中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上市公司母公司营业收入相
对于 2019 年的增长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3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50%
注:上述指标均以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数据为准。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上市公司母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航飞主要从事航空零部件的加工制造服务,对该航空业务板块的考核,即子公司成都航飞层面业绩考核以成都航飞 2019 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每个考核年度相比业绩基数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子公司成都航飞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仅适用于本激励计划中在子公司成都航飞任职的激励对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子公司成都航飞净利润相对
于 2019 年的增长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18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230%
注:上述指标均以成都航飞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子公司成都航飞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在成都航飞任职的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依据《考核办法》对每期激励对象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考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 E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70% 0
对于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其个人当期实际归属的数量=授予时个人当期初始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上市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确定)。
对于在子公司成都航飞任职的激励对象,其个人当期实际归属的数量=授予时个人当期初始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子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确定)。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