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9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60 名激励对象 292.4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 2015 年 10 月 30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 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公
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60 人。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
下: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额的比例
占股本总额
的比例
曲洪普 董事、总经理 20.00 6.17% 0.14%
张治中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20.00 6.17% 0.14%
小计 40.00 12.33% 0.29%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等(58 人)
252.40 77.81% 1.81%
预留股份 32.00 9.86% 0.23%
合计 324.40 100.00% 2.32%
4、授予价格: 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85 元。 预留部分限制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即行锁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 1 年、2 年和 3 年。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处置权。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和拆细增加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和拆细增加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本计划有效期届满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回购并予以注销。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在 2015—2017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财务业绩指标
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以 201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30%;以 2014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5 年度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50%
第二个解锁期
以 2014 年营业收入平均数为基数,公司 2016 年度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60%;以 2014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6 年
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30%
第三个解锁期
以 201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7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80%;以 2014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7 年度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20%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
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
为负。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目标
对象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评价标准划分为优秀(A)、良好(B)、
合格(C)和待改进(D)四个档次,其中考核结果在合格(70 分)以上的为考
核达标。 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则其相对应解锁
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考核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待改进(D)
考核得分 90 分以上 80-89 分 70-79 分 69 分以下
(二)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河
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
曲洪普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于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3、201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 《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确定以 2015 年 10 月 30 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2.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61 名中存在下列情形:激励对象段晓阳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其获授的
首次限制性股票 5 万股,激励对象樊小梅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其获授的
首次限制性股票 0.7 万股,激励对象王乐卫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其获
授的首次限制性股票 0.3 万股,另经核查,激励对象曲宏钦、高少锋、曲真真、
王小朝和赵丽娟日常生活使用姓名与身份证登记姓名不符,身份证登记姓名分
别为曲洪钦、高少峰、曲克真、王朝阳和赵利娟。公司董事会遂决定依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如下: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298.4 万股调整为 292.4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1 人调
整为 60 人;将激励对象曲宏钦、高少锋、曲真真、王小朝和赵丽娟分别更正为
曲洪钦、高少峰、曲克真、王朝阳和赵利娟; 预留股份数量由 33 万股调整为 32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由 331.4 万股调
整为 324.4 万股。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对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15 年 10
月 30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5 年 10 月 30 日
2、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60 人,授予数量 292.40 万股,授予价格 9.85
元/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额的比例
占股本总额
的比例
曲洪普 董事、总经理 20.00 6.17% 0.14%
张治中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20.00 6.17% 0.14%
小计 40.00 12.33% 0.29%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等(58 人)
252.40 77.81% 1.81%
预留股份 32.00 9.86% 0.23%
合计 324.40 100.00% 2.32%
3、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的规定,对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费用应在解锁期内,以对解锁数量的最
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
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0 月 30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在激励计划禁售期内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
应分摊总成本
成本分摊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275.90 262.00 832.87 150.71 30.31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
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
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
高于因其带来的成本增加。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