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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8

洽洽食品: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向安徽新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华发展)提供财务资助 1.5亿元人民币,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资助期限为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 12 个月,年利率为 10.00%,每季度付息一次。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特别风险提示:财务资助期限到期后,可能出现新华发展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安徽新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吴伟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08 月 19 日

  股权结构:吴伟出资 9500 万元,持股占比 95%;吴双出资 500 万元,持股
比例 5%。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320 号新华金融广场 A 幢 25 楼 2512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策划;餐饮管理;代理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房产、建材、工业矿山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华发展总资产 1,883,934.28 万元,总负债
1,232,678.68 万元,所有者权益 575,622.04 万元,资产负债率 65.43%;2020
年 1-12 月新华发展实现营业收入 493,219.56 万元,净利润 59,935.94 万元(以
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字经过审计)。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新华发展总资产 1,743,415.16 万元,总负债
1,035,466.04 万元,所有者权益 707,949.13 万元,资产负债率 59.39%;2021
年 1-12 月新华发展实现营业收入 549,799.89 万元,净利润 94,974.99 万元。(以
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据未经审计)。

    资信情况:经核查,新华发展资信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新华发展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新华发展提供了 1.5 亿元的财务资助,新华发展已按期归还上述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安徽新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3、期限: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12个月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年利率:10%

  6、利息支付:每季度付息一次

  7、担保方式:新华发展法定代表人吴伟夫妇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8、贷款用途:用于解决经营流动资金不足问题,不得挪作他用。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财务资助期限到期后,可能出现新华发展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为防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新华发展实际控制人吴伟夫妇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吴伟先生直接持有新华发展 95%的股权。

  吴伟,男,196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 EMBA 硕士,长江商学
院 EMBA 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新华发展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中国农工民主党安徽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安徽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合肥市工商联第一副主席、合肥市人大代表。

  吴伟夫妇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董事会意见

  新华发展是一家集金融投资、项目投资、物业管理于一体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公司董事会认为新华发展业务发展较好,信用情况良好,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措施有力,还款来源有保证。董事会同意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安徽新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担保措施有力,公司对该资金的用途进行了约定和限制,故该委托贷款事项风险可控,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基于此,我们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方案。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将为 1.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7%。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其他事项

  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贷款。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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