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为规范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为规范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本公司”)风险投资行为,强化风险控制,防范 “本公司”)风险投资行为,强化风险控制,防范
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 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
第一条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风险投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
本制度。 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 包括证券投资与
1、直接或间接参与以取得高资本收益为目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的私募股权投资(PE 投资) 、创业投资(VC 投资) 下简称“深交所”) 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等投资行为。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
2、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期货公司、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
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的投资行为。 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
3、证券投资(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 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
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 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 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
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 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信托产品投资等投资行为。 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
第二条 以下情形不属于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 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
1、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 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
目的的投资行为; 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2、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行为,但无担保的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券投资仍视为风险投资行为; (一)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3、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 行为;
权利;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4、 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
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券投 权利;
资;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
5、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
投资。 资。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单笔投资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在 单笔投资金额 5,000 万元以下,且连续十二个
5,000 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公司 月累计投资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董事会审批。 单笔投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连续十二
单笔投资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在 个月累计投资总额超过10,0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
5,000 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批。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管理层应当就衍生品交
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
项意见。
公司从事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执行。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审议后予以公告。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经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取得
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删除
同意,处于持续督导期的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应当
对其证券投资事项出具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
业、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
第七条 司和信托公司的,投资金额在人民币 1 亿元以上且 删除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应当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单笔投资金额或连续十二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单笔投资金额超过 5,000
个月累计发生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应在董事会 万元,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投资总额超过 10,000
或股东大会作出相关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圳 万元,应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相关决议后两个
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1、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1、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独立董事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 2、独立董事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
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公司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的独 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公司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的独
第二十三 立意见; 立意见;
条 3、保荐机构应就该项风险投资的合规性、对 3、保荐机构应就该项风险投资的合规性、对
公司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 公司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
制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 制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
同意的意见(如有); 同意的意见(如有);
4、以上市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 4、以上市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
户(适用证券投资)。 户(适用证券投资)。
本制度中所提的投资金额以发生额作为计算 本制度中所提的投资金额以发生额作为计算
第二十六 标准,“以上”、“高于”均含本数,“低于”不含本 标准,“以下”、“以上”均含本数,“低于”、“超过”
条 数。 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