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司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二)自分配方案首次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定向可转换债券转股增加 8,113,590 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总股本为 953,992,980股,分配比例无需调整。目前,公司定向可转换债券全部转股完成。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53,992,9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2 元(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12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12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 12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81 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584 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08*****129 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8*****893 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08*****547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厦
咨询联系人:董庆、徐敏
咨询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电话:0551-62655720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