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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56 深市 辉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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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8

辉隆股份: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事务所在以往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公司拟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52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23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吴琳,199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陶秀珍,201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
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
2012 年 1 月开始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系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业务量、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等因素,在公允合理的原则下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为公司首次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大华事务所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
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信誉良好,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以往为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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