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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辉隆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事项。

    二、公司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
际情况,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 马长安、张华平、张璇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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