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2-06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马鞍山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次收购存在不确定性,需报马鞍山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所在
地金融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交易概述
1.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使
用自有资金12,918,323.46元收购张家港保税区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海投资”)所持的马鞍山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马鞍山德善”)10%股权和合肥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冠华房地产”)所持的马鞍山德善10%股权。
2.辉隆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1月14日在公
司以现场的形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收购马鞍
山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
见,本议案不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辉隆股份的关
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张家港保税区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锦泰大厦 306 室
法定代表人:彭晓军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48626
成立时间:2010年8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及项目投资(证券投资除外)、
投资咨询、信息咨询。(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2.合肥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芜湖路 120 号
法定代表人:程罡
注册资本:8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40100000056139
成立时间:2004年5月2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凭资质证经营);物业管理、营
销策划、房产中介与代理;装饰工程施工;五金、建材、工程设备销
售与安装。
3.金海投资、冠华房地产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
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收购金海投资、冠华房地产所持马鞍山德善各10%的股
权,该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2)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 61,200,815.50 元 64,591,617.30 元
本次交易评估增值原因主要系交易标的的发放贷款、固定资产和
无形资产三个科目的增值,其中:发放贷款增值 3,382,880.16 元,
固定资产增值 6,481.64 元,无形资产增值 1,440.00 元。
2.交易标的的基本资料情况
公司全称:马鞍山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当涂县姑孰镇青莲路 380、382 号
法定代表人:荣学堂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2年3月7日
经营范围:发放小额贷款、财务咨询、对农业、采矿业、制造业、
建筑业、批发业、房地产业投资。
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编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 1800 30.00%
2 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0 10.00%
3 当涂县供销商业总公司 300 5.00%
4 马鞍山市供销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00 5.00%
5 马鞍山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600 10.00%
6 张家港保税区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600 10.00%
7 合肥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0 10.00%
8 杨进宏 600 10.00%
9 金 良 300 5.00%
10 黄 刚 300 5.00%
合计 6000 100.00%
3.交易标的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金额单位:万
元)
项 目 2012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9,177.08
负债总额 3,056.99
发放贷款总额 6,063.85
净资产 6,120.08
项 目 2012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308.91
利润总额 160.24
净利润 120.0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以上提供的2012年1-6月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及其他内容已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此外,截止2012年6月30日,马鞍山德善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
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4.此次收购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
师 事 务 所有 限公司 进 行 审计 出具了 标 准 无保 留意见 的 大 华审 字
[2012]5051号《审计报告》,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和评报字(2012)第
BJV2084D00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5.此次收购资产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数量与价格
辉隆股份与金海投资、冠华房地产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人民币
12,918,323.46元受让金海投资所持马鞍山德善10%的股权和冠华房
地产所持马鞍山德善10%的股权。
2.付款方式与时间
自马鞍山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所在地金融办审核批准之日起
七日内由辉隆股份向金海投资和冠华房地产共计支付7,750,994.08
元;本次标的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七日内,
向金海投资和冠华房地产共计支付5,167,329.38元。(在股权转让价
款支付期间,如金海投资或冠华房地产存在违约行为的,辉隆股份有
权从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减金海投资或冠华房地产应
支付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对于不足扣减部分可以继续向金海投资或冠
华房地产追偿。)
3.生效日期:股权转让合同经各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
代表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4.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
(2012)第BJV2084D003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2年6月30日,马鞍
山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
64,591,617.30元,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以20%股权相对应的评
估 价 值 12,918,323.46 元 确 定 标 的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2,918,323.46元,该购买价格构成的权益转让是公平而公正的对价。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与说明
支出款项的资金为辉隆股份自有资金。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公司紧紧抓住国家鼓励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历史机遇,借力大股
东较早介入小额贷款领域的优势,在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抢占
先机,逐步培育出服务“三农”、服务企业自身发展的投融资平台。
公司将引导马鞍山德善围绕农资主业延伸为农服务领域,为加盟店、
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等客户解决急缺的经营资金,改善其资金状况,
增强客户粘度。
大股东安徽供销商业总公司在完成本次收购后,将其持有的马鞍
山德善的股份按其原始投资额,转让给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
司,即将主发起人资格变更为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支
持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打造成为“德善小贷集团”。从而
推动公司农村金融板块的快速发展,为公司主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
金融支撑,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实现资本
的利润最大化。
马鞍山德善自成立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