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 券简称 :辉隆股 份 公告编号:2023-08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8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上述内容详见 2023
年 6 月 28 日、2023 年 7 月 4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8)、《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4)。
截止目前,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公
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二)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3 日、2023 年 8 月 26
日、2023 年 9 月 5 日、2023 年 10 月 11 日、2023 年 11 月 3 日、2023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公
司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2023-066、2023- 068、2023-071、2023-075)、《公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66)、《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3%暨回购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三)截止公告日,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 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5,804,450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1.66%,最高成交价为 7.3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83 元/
股,成交金额为 9999.13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是否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与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首次披 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股本结构具体 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86,930 1.16 11,246,221 1.1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42,906,050 98.84 942,746,759 98.82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9,052,128 2.00 34,856,578 3.65
三、股份总数 953,992,980 100.00 953,992,980 100.00
六、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符 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8 月 25 日)前五个
交易日(2023 年 8 月 18 日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3,674,5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 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即 8,418,625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 表决权、利润分配、质押等权利。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