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2-06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广德德善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收购存在不确定性,需报广德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所在
地金融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
隆股份”)与安徽新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投资”)于2012
年11月14日在合肥市签订了《关于广德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权
转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辉隆股份以现金收购新力投资持有的广
德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德德善”)20%的股权。
2.辉隆股份和新力投资的董事长为同一人,辉隆股份和新力投资
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新力投资属于辉隆股份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
成了与新力投资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生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方的李永东先生、汪斌先生、曹
斌先生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赵惠芳女士、马长安
先生、吴师斌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
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
源,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此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交所相关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无须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安徽新力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辉隆大厦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辉隆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永东
注册资本:16,984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340000000049697
税务登记证号码:340104560655726
主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管理、项目投资及管理、受托资产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顾问、财税顾问;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
新力投资主要股东为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新力投资成立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201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0,289.61 万元,净利润 7,410.13 万元。截止到 2012 年 9 月 30 日,
新力投资总资产 197,700.21 万元,净资产 55,470.05 万元。
3.上述交易为收购关联法人持有的广德德善股权,属于购买资产
的关联交易事项。
4.上述关联法人新力投资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收购新力投资所持广德德善20%的股权,该股权不存在
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2)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6月30日,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
评估价值。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 104,130,505.72 元 110,471,590.43 元
本次关联交易评估增值原因主要系交易标的的发放贷款和固定
资产两个科目的增值,其中:发放贷款增值 6,321,256.31 元,固定
资产增值 19,828.40 元。
2.交易标的的基本资料情况
公司全称:广德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德县桃州镇景贤街 127 号
法定代表人:荣学堂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0年11月19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发放小额贷款。一般经营项目:投资
业务、财务咨询。
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编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 2,750.00 27.50%
2 安徽新力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20.00%
3 广德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000.00 10.00%
4 安徽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 1,000.00 10.00%
5 宁波市第一太平进出口有限公司 1,000.00 10.00%
6 荣学堂 1,000.00 10.00%
7 广德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经营公司 500.00 5.00%
8 刘影 500.00 5.00%
9 宣城市供销商业总公司 250.00 2.50%
合计 10,000.00 100.00%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金额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2 年 6 月 30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704.74 7,134.44
负债总额 5,291.69 1,334.29
发放贷款总额 10,090.67 6,812.67
净资产 10,413.05 5,800.14
项 目 2012 年 1-6 月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1,103.53 1,464.48
利润总额 351.58 1,083.70
净利润 262.91 800.1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以上提供的2011年度及2012年1-6月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及其他内
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此外,截止2012年6月30日,广德德善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
的重大或有事项。
4.此次收购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
[2012]5052号《审计报告》,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和评报字(2012)第
BJV2084D00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5.此次收购资产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
报字(2012)第BJV2084D004号】,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6月30日
广德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
110,471,590.43 元 。 交 易 双 方 同 意 以 20% 股 权 相 对 应 的 评 估 价 值
22,094,318.09元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094,318.09元,该购买价
格构成的权益转让是公平而公正的对价。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数量与价格
辉隆股份与新力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人民币
22,094,318.09元受让新力投资所持有的广德德善20%的股权。
2.付款方式与时间
自广德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所在地金融办审核批准之日起七
日内由辉隆股份向新力投资支付13,256,590.85元;本次标的股权过
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七日内,再行支付
8,837,727.24元。(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期间,如新力投资存在违约
行为的,辉隆股份有权从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减新力投
资应支付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对于不足扣减部分可以继续向新力投资
追偿。)
3.生效日期: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