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审慎性判断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方案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山东金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3.87%的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事项,包括并不限于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交易对方同意本次交易正式方案、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同意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方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等审批事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已详细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事项及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不具有瑕疵且不存在影响标的资产交付或过户完成的情形。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63.87%的股份,标的公司不存在其股东
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63.87%的股份,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利于拓展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继续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5、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购买持续盈利能力较强的标的公司 63.87%的股份。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此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承诺。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