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2、未发现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在认真阅读了梁桂秋先生、梁桂添先生、黄宁女士、张杰锐先生、虞熙春先生以及梁俊华先生六位董事候选人以及曾江虹女士、龙琼女士、刘卫兵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梁桂秋先生、梁桂添先生、黄宁女士、张杰锐先生、虞熙春先生以及梁俊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曾江虹女士、龙琼女士、刘卫兵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为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欧阳建国 陈思平 虞熙春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