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1-024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全体股东,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六十二条 第一百六十二条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以下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以下
条件均满足情况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 条件均满足情况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 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母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母
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现金分红应满足的具体条件为: 十。现金分红应满足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 (1)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
1. (2)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 金后母公司有可分配利润且公司现金流
金后母公司有可分配利润且现金流量为 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正值; 续经营;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经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 (3)经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