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8-00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2月2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人员:1名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3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确定预留股份授予日为2018年2月2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万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授权情况
(一) 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红制药”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相关情况及审批程序如下:
1. 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 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务通过公司宣传栏、OA办公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1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7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4. 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
5. 2018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 票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二)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
予1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差异。
(三) 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 预留股份授予日:2018年2月2日。
2. 授予数量:预留股份授予数量为1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78%。
3. 授予价格和定价方式:
(1)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03元;
(2)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
者:
a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为2.67元;
b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为2.73元;
c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60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为2.75元;
d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20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2.9元;
(3) 因当前公司股价较首次授予价格有所下跌,因此公司综合考虑,此次预留
股份授予价格仍与首次授予价格保持一致。
4. 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份。
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54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日起30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 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 50%
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2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后的
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54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 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 年-2020 年,分阶段进行绩效考核
并行权,第一阶段为2017-2019年,第二阶段为2017-2020年,以完成绩效考核
指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包括公司层面考核和激励对象层面考核。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必须同时满足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方可按比例解除限售。
(3.1)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2019年度母
公司的净利润累计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2020年度母
公司的净利润累计增长率不低于60%。
注:
(a) 表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激励成本摊销
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017-2019年母公司净利润累计增长率=(Σ
2017-2019
(b) 母公司净利润-2016年
母公司净利润×3)÷2016年母公司净利润×100%
2017-2020年母公司净利润累计增长率=(Σ
2017-2020
母公司净利润-2016年母
公司净利润×4)÷2016年母公司净利润×100%
(3.2)个人层面的考核指标为: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年度为2017年-2020年四个会计年度,分阶段按以下方
式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对象层面的考核等级依据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 A、B、C
三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当期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等级 分数区间 当期解除
限售比例
A良好 S≧80分 100%
B达标 60分≦S﹤80分 按考核期内绩效
考核得分计算
C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