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3-01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3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8.19 元/股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9 日,以 8.1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2、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1,9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总股本 62,370 万股的 3.05%。其中首次授予 1,52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2,370.00 万股的 2.44%;预留 38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2,370.00 万股的 0.6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涉及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 万股;有 2 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自愿放弃认购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限制性股票合计 3.00 万股;因此需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人数由 198 名调整为 195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20.00 万股
调整为 1,505.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900.00 万股变更为 1,885.00 万股。
3、激励对象
本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任何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均未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为限售期。在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当日止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19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8.19 元的价格获得公司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中,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度公司净利润≥1.80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度公司净利润≥2.50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3.50 亿元
注: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口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中,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度公司净利润≥1.80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度公司净利润≥2.50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3.50 亿元
注: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口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评价标准(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独立董事李一鸣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年9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 年 9 月 2 日至 2022 年 9 月 12 日,公司于内部网络公示了激励对象
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5、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