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KAIMEITE GASES CO., LTD.
(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发行日期 2011 年 2 月 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的全体股东香港浩讯科技有限公司、岳
阳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分别承诺:自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也不由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公司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共计 11 人)就持有的公司股东的
股权作出了如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东的股权,也不由公司股东收购其直接或间接持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
有的股权;2、除前述锁定期外,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
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及其变动情况,在
其任职于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权数额不超过所持有公
司股东股权的 25%;若本人从公司处离职,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
通过岳阳信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除公司董监高及
核心技术人员外的业务骨干(共计 14 人)就其持有的岳
阳信安的股权作出了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岳阳信安的股权,也不由岳阳信安收购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股权。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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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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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发行
后总股本不超过 8,000 万股,均为流通股。
本次发行前的全体股东香港浩讯科技有限公司、岳阳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诺:自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持有的湖南凯美特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公司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共
计 11 人)就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作出了如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
也不由公司股东收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2、除前述锁定期外,将按照有关
规定及时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于公司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权数额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东股权的 25%;若本人从公司处离
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
通过岳阳信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除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外的业务骨
干(共计 14 人)就其持有的岳阳信安的股权作出了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岳阳信安的股
权,也不由岳阳信安收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票(A 股)发行之日前所形成的未分
配利润由发行后全体股东依其所持股份共同享有。
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819.1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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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之下列风险:
(一)与上游石化行业共生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集中于上游大型石化企业,公司与上游石化行业之间
存在一定的经济共生关系,主要体现在:①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为石化企业生
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废气,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上游石化企业生产经营
情况的制约;同时,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要求和《京都议定书》中对二
氧化碳这种温室气体全球控制的相关要求,上游石化企业尾气不能直接排空,必
须由像发行人一样的二氧化碳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处理。②石化企业若独立从事废
气的回收、净化工作,将需要增加额外人员、资产,进入与石化领域完全不同的
气体工业领域。在石化行业分工越来越专业的背景下,石化企业一般不愿进行跨
行业投资。对于二氧化碳生产企业而言,因二氧化碳在空气中含量较低,仅占空
气总量的 0.03%,若这些企业采用空分方式生产二氧化碳,将不具有经济性。③
气体的运输均需要特殊的容器或管道,且管道的运输成本远小于容器。废气回收
企业与石化企业同地共建或相邻建可有效降低石化企业、废气回收企业的成本。
④因石化企业的产品和生产工艺各不相同,其废气的构成也有所不同。废气回收
企业一般会根据上游企业废气的构成,采用不同的生产工艺或工艺参数;废气回
收企业的生产工艺与上游石化企业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上述经济共生关系决定了
若上游石化企业因其生产经营等出现重大变化而导致不能足量或及时供应原料
气,则可能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产生一定影响;此外,若石化企业调整原料
气的价格,也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本公司上游石化企业均为国际知名的特大型石化公司。这些企业生产经营稳
定,能够为公司提供足量、稳定的原材料来源。但石化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
要求,每年均需安排一定时间进行停车检修、技术改造或设备更新等。报告期内,
上游企业各年均出现了一定时间的停工期。公司根据上游企业停车检修时间,合
理安排本公司机器设备检修时间,确保上游企业非停工时间公司能够安全正常生
产。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达到 2,654.05 万元、
2,150.42 万元、3,415.41 万元和 3,134.57 万元。
为防范上游化工厂家停车检修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分别在湖南
岳阳、安徽安庆、广东惠州、北京等地建立了 4 个生产基地(其中北京凯美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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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过程中);公司还建立了国内运能最大的液体二氧化碳的专业车队。通过上
述多个基地的建设和运输能力的提升,公司可实现不同基地产品的及时调配,有
效地降低了单个上游化工企业停车检修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香港浩讯持有本公司 87.00%的股份,岳阳信安持有本公司
12.00%的股份。本公司董事长祝恩福先生分别控制香港浩讯 100.00%股权和岳阳信
安 59.18%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按本次发行 2,000 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后,
祝恩福先生仍将控制本公司 74.25%的股份,存在通过香港浩讯和岳阳信安行使表
决权控制本公司人